重庆市疫情防控赶工降效措施(重庆建筑工地疫情期间防控要求)

小老666 25 2026-03-09 04:36:15

疫情防控期间,建设工程计价怎么办?

1.→疫情防控期间,建设工程计价应依据不可抗力相关规定,结合各地具体指导意见,合理确定工期顺延、损失承担及费用调整等事项。具体如下: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属于不可抗力:疫情防控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,各地对此无争议。

2.→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、窝工,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,应计入工程造价,由发包人承担。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。

3.→疫情期间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,由发承包双方据实签证确认调整。材料价格调整参照省厅《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》(豫建科^[2019]^282号)执行。口罩等防疫用品、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费用,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,据实计取。疫情防控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的费用,计入税前工程造价并及时计取。

4.→应急防控工程量计价调整疫情应急防控期间(不含常态化防控)完成的工程量,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20%。例如,原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为10工日/立方米,调整后为12工日/立方米;机械消耗量同理调整。此调整旨在补偿因防疫措施(如人员分散作业、机械轮换使用等)导致的效率降低。

5.→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适用于广东启动防控疫情一级响应期间。现阶段因疫情停工的,可参照该通知协商处理。总结:广州市建设工地因疫情产生的费用需结合政策文件、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,通过签证认价或协商调整的方式合理计取,确保发承包双方权益。

6.→陕西省住建厅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、化解疫情期间工程结算纠纷,对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,具体如下:工期顺延相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,工期应予以顺延。整个疫情防控期间,因不能正常生产,发承包双方根据逐步复工情况合理计算顺延工期。

疫情导致工期延误,如何向甲方争取工期顺延?

1.→乙方可通过及时通知、采取减损措施、收集证据、按约申请签证等方式向甲方争取工期顺延,核心是证明延误由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,且已履行合同义务。 具体操作如下:判断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政府强制停工:若因政府采取静默管理、封控等措施导致停工,属于不可抗力,乙方无需承担延误责任。

2.→承包人积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或申请工期顺延,做好索赔管理工作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8条、最高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6条的规定,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。

3.→在建设工程领域,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,承包方一般可主张免除相应违约责任,并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要求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。同时,各地住建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,对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及费用调整等问题作出指导性规定。

4.→及时通知: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。提供证明: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,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。

叮咚干货丨疫情中的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,我们应如何应对

赶工要求:承包人需取得发包人同意赶工及支付费用的书面证据。发包人应主动配合复工,接受费用索赔以减少损失(如资金成本上升、材料风险等,发包人损失可能达承包人20倍)。费用计算:施工降效:发包人支付赶工费(非降效费),按实际工程量增加计算。

陕西: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进一步明确

1.→施工降效费用:疫情防控期间复(开)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,由发包方承担。承包方确定施工降效内容并编制费用,报发包方审查认可,列入措施项目费用。赶工措施费用: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,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。

2.→另行计算合理分担:少部分省份意见为赶工费用另行计算,合理分担,如北京、陕西、湖北、山东。尚未开工项目处理 增加疫情防控费用:疫情防控期间,尚未招标或未签订合同的工程,建设单位应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,增加疫情防控费用。调整市场价格上涨费用:建设单位应调整因疫情引发的市场价格上涨费用。

3.→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、包干使用。具体说明如下:费用涵盖内容: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、防控物资、核酸(抗原)检测、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。计取条件:以防控期间(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)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。

疫情对施工影响的梳理

1.→新冠疫情对施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、费用及政策层面,具体梳理如下:对工期的影响开工时间延迟:受住建局和防疫部门验收流程影响,复工时间以复工单为准,与原定开工日期对比可能产生延迟。例如,若约定年后开工但因防疫验收未通过,实际复工时间将晚于计划,直接导致工期顺延。

2.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引起的劳动用工问题梳理如下: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得提前复工规定的性质及工资支付:上海市政府规定不得提前复工,系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授权,属地方政府紧急措施,侧重于防控疫情,而非限制劳动用工。

3.→对于受政策影响较小的项目:企业需根据实际施工情况,综合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免责。若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,且企业有充分证据支持,则可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;反之,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。

4.→总结:疫情对地产人的影响是系统性且长期的,既带来销售、施工、土拍等短期冲击,也推动行业向线上化、健康化转型。地产人需在职业选择、能力提升和心态管理上主动适应,方能在行业寒冬中生存并等待复苏。

5.→昨日策略我们点评了高层会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,政策端积极推动复工复产。在复工环节,我们引用广发研发中心对29大行业76个细分子领域复工及疫情对供需影响情况的梳理:“对需要重点关注的行业大致分为3类:(1)需求上行或影响不大,复工进度较差的行业,未来需要密切跟踪复工进度。

6.→全国钢铁产能梳理如下,疫情影响整体有限,具体分析如下:全国钢铁产能总体情况自2013年4月以来,工信部共公布5批次符合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》的钢企名单,结合非工信部公布的炼钢、轧钢企业,全国统计钢铁企业共512家,合计炼钢、轧钢产能达13亿吨。

工地疫情防控费用如何计算?谁来承担?这些案例可供参考

1.→山东省:除防疫费用外,施工降效、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,由发包人承担。泉州市:疫情防护物资、临时隔离设施、场地消杀、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;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(住宿、伙食、管理费)由双方协商分担;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.66%计算。

2.→案例三: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,法院不支持 一位业主因摩托车被盗拒缴物业费,法院判决其仍需缴纳物业费,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。法院认为,财物被盗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两个独立案件,业主可另案起诉赔偿问题。

3.→签订合同,一般按合同执行,由甲方承担,从下面条款中得知。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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